土建施工合同的规定最新(建筑工程合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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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施工合同的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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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
-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合同组成: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效力与履行
-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 工期规定: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等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
- 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可能导致工期顺延,需证明延误的天数及因果关系。
- 工程签证与索赔:签证可直接作为结算凭据,索赔需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价款支付与结算
- 签约合同价: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金额、暂列金额等。
- 付款方式: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等。
- 结算方式:根据合同形式确定,需明确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和审定方式。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 违约责任:包括无偿修理、返工、改建,逾期违约责任等。
- 争议解决: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其他规定
- 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未施工的,以取得许可证之日为开工日期;已施工的,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 项目经理:合同中应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职责。
- 合同备案:施工合同实行备案制度,需在订立后7日内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合同履行的顺利进行。
急!!! 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问题
2如果承包方有独立的营业执照,那么其与第三人签订的购房建设材料的行为,与发包方没有任何关系。如果承包方是自然人,并且承包行为不违反合同法和建设部的其他法规,那么你说的情况有可能出现,属于代理行为中的显明代理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是什么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变更的价款调整原则:
①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②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最新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1)《协议书》。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生效时间等内容,并明确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组成。
2)《通用条款》。包括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
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共11部分,47个条款。《通用条款》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在使用时不作任何改动。
3)《专用条款》。
①具体内容由当事人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要求细化。《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具体化。
②编制专用条款时应结合项目特点,针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正,达到相同序号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共同组成对某一方面问题内容完备的约定。
4)附件。包括“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等三个标准化附件。
建筑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终止有没有规范上的要求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建筑工程合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采用和解、协调、仲裁、诉讼等四种方式:
一、和解这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争议方通过磋商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部分进行沟通,相互谅解,达成共识,这样既能解决争议,防止损失扩大,又有利于双方的友好合作。这种解决方式多用于争议分歧不大,争议方对争议理解差距较小,且争议方都愿做出让步前题下。
二、协调这是解决争议的很好方式,争议方在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下,对造价争议中涉及的定额套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调整、费率标准、工程造价文件时效性等造价争议问题予以明确,通过造价管理部门的协调,使争议方的造价纠纷得到解决。采用这种方式解决争议,多源于争议方对计价依据、相关造价政策的理解不够,对造价管理部门专业知识权威性的信赖或依赖政府部门的行业管理和行政手段。
三、仲裁这是一种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再伸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只能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仲裁机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四、诉讼这是对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争议方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强制措施等来处理纠纷。
法院有管辖权的限制,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这就是说发生争议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以上四种方式和解、协调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结,能够较经济、及时解决纠纷。仲裁、诉讼是使纠纷的解决具有法律约束力,是解决纠纷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但相对于和解、协调必须付出仲裁费和诉讼费等相应费用和一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