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定合同多少时间有效(在饭馆打工,没有签合同辞职多久之前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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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合同多少时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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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时间
- 一般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 特殊情况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在所附条件成就时生效。
- 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合同终止时间
- 约定终止: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时间或终止条件。
- 法定终止:出现法定情形时,如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不可抗力等,合同终止。
合同有效期的限制
- 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劳动合同:有效期最长至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土地使用权承包合同:耕地三十年,草地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三十年至七十年。
合同的有效期由签订合同的双方自行约定,并受相关法律和合同类型的限制。
合同期限最长为多少年
合同最长有效期是多久,要看是什么合同。具体:
1、大部分合同的有效期都由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约定。有些合同的有效期是有限制的;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可以是一年,可以是两年,也可以是三年,但最长不得超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那一年;
3、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付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要收回。
劳动合同期限一般几年劳动合同签订几年,法律并无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即可。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与劳动者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协议的有效期是多久
法律分析:协议有效期一般由双方进行约定,并且在协议书中进行载明,如果没有约定的,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期限一般是几年呢?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拥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其准确的规定了合同双方应尽的义务和行使的权利。但是任意事务都有着有效期,合同也不例外。
网友咨询:
合同期限一般是几年呢?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山林华律师解答:
合同期限一般可分为三类: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例如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
4、法律规定合同最长期限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山林华律师解析: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的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山林华律师简介
山林华律师,男,汉族,2012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取得国家司法考试A证。执业中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认真、负责、敬业,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续签劳动合同时,最短签多长时间,合同为有效的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没有做什么特别的规定.所以六个月的期限也不存在什么违法的问题.
但要提醒你一点的是,如果你已经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双方又同意继续建立劳动关系的,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时间是否签的越长越好?
合同的长短,是企业决定的,目前看,企业签订合同时间长,有两种考虑,一是企业的条件不好,为了减少成本,合同签订长,所利用的试用期就长。有的企业还利用试用期来获得低成本,高收益。所以一般签订劳动合同都在三年或者以上。二是企业有长远的规划和发展,企业效益好,需要储备长期的人才,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他们一旦选好一个人,就会长期培养和考察,有的企业甚至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来稳定自己的人才队伍。如果是这样的企业,对劳动者和企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情。如果你是遇到这样的单位,我觉得值得你去奋斗。
在饭馆打工,没有签合同辞职多久之前说有效
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到期以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和社保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