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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路货运合同律师(铁路货运合同损失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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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路货运合同律师

 最佳答案:

      孙卓律师

      - 所在律所: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地产法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刑事辩护等。

      - 执业经验:孙卓律师具有9年执业经验,法学本科学历,于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在合同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 联系方式:服务时间为00:00:0-23:00:59,地址位于涿州市华阳路207号京第银座319室(涿州中医院南侧)。

      赵海晨律师

      - 所在律所:暂未查询到具体律所信息。

      - 擅长领域:民事、刑事、公司经济、知识产权、行政涉外等领域的法律事务。

      - 执业经验:赵海晨律师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自200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中积累了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 联系方式:服务时间为00:00:0-23:59:59,电话为18868876507。

      在选择律师时,建议根据自己的具体需求和案件情况,与律师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律师的专业背景、执业经验和收费标准,以便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律师。

华阳路货运合同律师

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指向的给付义务,而在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当中,给付义务就是对货物的运送行为。运送行为与运送的货物的区别就是标的与标的物的区别。

货物运输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1. 属于劳务的合同

      2. 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3. 大多数属于诺成合同

      4. 大多数是格式合同

      5. 承运人拥有留置的权利

      6. 属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铁路货运合同损失如何赔偿

      当事人没约定赔偿额,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毁损、灭失,就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而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主要就是体现在法定赔偿中。如审理货物灭失案件中,原告在发货单写的是劳动保护品名,但所发货物是每件价值万元的皮夹克。

      《铁路法》规定了限制额赔偿和按照实际赔偿的原则,即承运人法定赔偿额最高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其次,审判中,对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是按照起运地或托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法律依据一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8条及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货物运输事故赔偿价格计算规定》;二是最高人民法院(1994)25号《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货物、包裹、行李的赔偿价格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铁路法规定限额赔偿原则其合理性是国际公识的。主要依据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目的是合理分担运输风险。但对于货物损失额的计算按照托运时的实际价值计算,就有损害托运人利益的可能,因为《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该条款的要求,承运人承担的实际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那么,货物实际损失的计算就不应以起运地的市场价格计算了,而应以到达地或者应以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合同法》第312条对这个问题也作了原则性的规定,既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仍不能确定赔偿额的,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行业垄断的局面已经被打破,诸多的行业保护法规并不符合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规则,铁路运输行业作为经济主体,其参与激烈的运输市场必须遵循有关的竞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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